答辩人:彭某,男,汉族,1983年10月26日生,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孙村。
答辩人因曹某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曹某感情较好,从未打过曹某。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生活融洽,感情较好。答辩人在石家庄市区的一家酒店工作,被答辩人待业在家,答辩人的工作时间长且基本上没有节假日,但答辩人仍抽时间每月回家三四次与被答辩人团聚。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说的答辩人不顾家根本不属实。答辩人责任感很强,且性格憨厚,对自己的妻子疼爱有佳,更谈不上打自己的妻子,被答辩人所说答辩人打骂她也完全是无中生有。
二、被答辩人存在过错,未经答辩人同意打胎,私自将答辩人婚前购买的财产带到娘家后提出离婚。
1、被答辩人私自打胎。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生活美满,不久被答辩人就怀孕了,但令作为孩子父亲的答辩人痛心的是,妻子未经自己同意,私自将无辜的胎儿打掉,并且隐瞒答辩人。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答辩人作为孩子父亲的权利,也扼杀了一个未出世的婴儿。
2、被答辩人私自将答辩人的购置的婚前财产及娘家陪送的嫁妆强拉回娘家,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和家庭的和睦。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5年10月结婚,2005年8月答辩人四处借钱才凑够给付被答辩人的彩礼30000元,使本不富裕的家庭生活更加困难。2005年9月,答辩人为结婚给被答辩人购买了价值4360元的一条白金项链和戒指,同月答辩人自己购买了价值2400元的电动车一辆。答辩人还购买了其他家具、家电用品。2006年3月,被答辩人带着娘家人要拉家具,我家人为了我们能共同生活阻拦他们,被答辩人甚至拿砖头砸坏了答辩人的家人,后强行将娘家陪送的家具拉走,并拉走了答辩人购买的电动车,带走了项链和戒指。被答辩人的行为在村里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因此,被答辩人才是影响夫妻感情的真正原因。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在婚姻生活中存在严重过错,应返还答辩人给付的彩礼30000元,答辩人购置的白金项链、戒指和电动车。
答辩人:彭某